2006年7月3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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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划出一道“银河”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淳法

  编者按  今天是中国的情人节——七夕节。在这个情人相会在鹊桥的甜密日子里,我们却把目光投向了一起离婚案,把关注留给了农村的鸳鸯。山村里的离婚率上升,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或许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开庭的那天,作为原告的她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这既在承办法官的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一个农村妇女既然走进法庭要求离婚,那就说明心意已决,非离不可了,但结果她却没有参加庭审,这是意料之外;她上法院离婚的事在村里传开后,几乎遭到一致的“不理解”,家人的反对尤其强烈,她离婚的脚步也许因此被绊牢了,这是意料之中。
  近日,发生在淳安县屏门乡一个小山村的一起离婚案件,在那个并不富裕的地方炸开了锅。“像他们这样名存实亡的婚姻在农村越来越多了。”淳安县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说,“原因就是外出打工。”
  今年5月,淳安县法院临岐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是该县屏门乡小陵村的童某。今年35岁的童女士在诉状中说,她与丈夫王某是经过她的一个叔叔介绍认识的,1990年10月,两人摆酒成婚,2个月后就生下了儿子。但是童某说,两人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后来为了应付家庭开支,丈夫王某去了千岛湖镇上一家工厂打工。2003年,童某也随着村里的打工队伍外出打工。夫妻俩由于长年累月见不着面,感情更淡了。就这样,不久前,童某把离婚诉状递到了法庭。
  童某和王某的婚姻还有一点特别:王某是作为上门女婿到童家的。      
  童某要离婚的消息在村里不胫而走。当该案的承办法官、临岐法庭庭长姜德英下村上门了解情况时发现,作为上门女婿的王某在村里的口碑很好。村民们告诉姜法官,童某外出打工后,王某为了照顾家里的老老小小,便从厂里回到了家里,里里外外的事都由他一个人操持。
  而在岳父岳母的眼中,王某是一个极其难得的好女婿。今年5月,童某的父亲去世。去世前,童父留下了一封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遗书和一份“意向书”。虽然在遗书中,老人说明他的所有个人财产由女儿继承,没有女婿王某的份,但老人在“意向书”中提到了女儿和女婿的婚姻问题。老人表示,如果女儿和女婿离婚了,他愿意单独认女婿为儿子。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离婚案。但作为原告的女方童某却没有来参加开庭。因此,依据法律有关规定,法院以童某自动撤诉处理。
  像童某和王某这样的离婚纠纷如今在农村里并不少见。淳安法院统计发现,今年1到6月底,该院民事案件收案比去年上升42%,其中离婚案件比去年同比上升24%。处于最基层的三个法庭的离婚案件也比去年明显上升,其中临岐法庭去年是24件,占总收案数的33.8%,今年则有41件,占总收案数的39.4%。
  临岐法庭庭长姜德英认为,农村离婚案件越来越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原来在闭塞环境下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受到了农民进城打工的影响。农村里夫妻两人一人照看家庭,一人外出打工的现象非常普遍。时间一久,分居时间过长,必然导致夫妻关系疏远。另一方面,外出人员接触的范围扩大,接触的人增多,许多人便有了新的选择。